广元安全环保问题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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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公司安全环保问题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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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安全环保问题举报邮箱
gyanqhbb@163.com
一、举报范围
1.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不能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配备必须劳动防护用品,或者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3.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4.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的。
6.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未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开展上岗前、岗中、离职后职业健康体检的。
7.占用、锁闭、封堵生产作业现场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
8.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无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9.公车、生产指挥车辆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未系安全带、驾车抽烟的。
10.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关闭、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的。
11.混堆各类固废(危险废物)或露天堆放物料、固废(危险废物)未采取防扬尘、防流失等措施的。
12.擅自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
1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软管等方式违法排放废水的。
14.生产运行、项目施工等过程无组织排放严重的。
15.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
16.对各级各类环境隐患整改不到位未采取防范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
17.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的其他安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隐患。
